申请执行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6日

申请执行指南

  对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的,才予立案:

一、申请或移送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三、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 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申请执行的法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五、义务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六、属于受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受理;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定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公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和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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