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庆民拍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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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25日 |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平执字第55号 (2016)平法技拍委字第1号 徐庆民: 我院立案执行的亓立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找到你的确切下落,我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15)平执字第55-1号执行裁定书和(2016)平法技拍委字第1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拍卖被执行人徐庆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宗。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第二周的周二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三周周二下午14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六楼拍卖厅进行本次拍卖的专业机构选择,逾期不到场,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不影响专业机构的选择和确认。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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