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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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4日 | ||
平 阴 县 人 民 法 院 变卖公告 (2017)平法技变字第1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对被执行人凌秀英所有的财产一宗 [财产名称、品牌、品质、数量具体见济南万通价评字(2016)第WT0726-2号评估报告],依法进行变卖,变卖参考价:10174元。 本公告满5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作为变卖日(9:00-17:30),有意购买者在该时间按照参考价全额汇入或交至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持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按时到本院206房间(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办理有关手续(变卖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交款者,则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购买者)。如该时间无人参加,或无人交款,本院不再进行变卖。在期间变卖完毕也不再另行公告,具体事项可电话咨询。 账户名称:平阴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名称:齐鲁银行济南平阴支行 账户:1174714000000001339 联系人:张树志、陈明庆 联系电话:87855192 监督电话:87855149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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