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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2日

  平阴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平法技评委字第130号

  丁吉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丁吉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对被执行人丁吉政名下位于平阴县府前街17号畜牧局2号宿舍楼1-101房产一套(房产证号:平城06037号)进行价值评估,需进行专业机构选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机构通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技术室(法院办公楼206室)选择专业机构。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阴县府前街17号畜牧局2号宿舍楼1-101室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场,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不影响专业机构的选择和确认及勘验活动的进行与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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