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司法评估、拍卖机构备案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请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等级的评估和拍卖机构于2013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作为山东省人民法院委托司法评估、拍卖备案机构,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详情请咨询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