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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3日

  贺庆梅

  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不断增多,并呈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恶性化的趋势,其形势十分严峻,这与社会因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存在缺陷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形势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并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

  (一)低龄化趋势。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少年的可塑性容易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80年代提前了1至2岁,未成年人犯罪有向低龄化发展的倾向。(二)激情犯罪现象严重。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没有经过事先的周密考虑和精心计划,往往是因为好奇或者某种刺激而一时冲动而生犯意。(三)共同犯罪人数增多,团伙犯罪呈上升趋势。(四)侵财型、暴力型、性犯罪呈增多态势。(五)女性青少年犯罪呈现新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形成的社会背景

  (一)客观因素。1、社会因素。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消费水平差距拉大,消费方式多样化大大刺激了青少年的消费心理,形成攀比和享受心理,并进而成为青少年实施犯罪的心理诱因。2、学校原因。学校在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负有重大的责任,而目前学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3、家庭原因。家庭结构混乱、父母双方或一方有严重问题、家庭关系不和谐等都会给青少年带来不良影响。 (二)主观因素。未成年人因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加上生活经历比较简单,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都很难有正确的把握,容易出现“冲动”或者是“颓废”两种极端心态。1、道德意志薄弱。2、社会阅历浅,是非观念弱。3、价值观念扭曲。

  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机制之设想

  (一)预防、帮教概念。预防即事先防止,是指通过学习教育、监督管理等多种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本文主要是指对没有不良行为和已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帮教专指对有严重违法或犯罪的未成年人受到司法处理后进行帮助、教育,使其悔过自新,重走正路途。本文所构建的犯罪预防和帮教机制,是指对没有犯罪的未成年人或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建立在政府领导下,司法机关、社区、学校、家庭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运用心理矫治和道德养成,使之重新健康成长的综合系统。

  (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体系。1、开展由公安局局长、学校校长、学生家长、班级班长共同构成的“成长工程”,建立起青少年治安保卫、教育管理和帮教三大体系,构建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维护机制和健康的教育机制的立体维护,从而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2、以少年法庭为依托,形成由司法帮教、家庭帮教、学校帮教、社区矫正组织帮教、社会团体帮教的体系,多方联动,形成“五位一体”的帮教体系,加强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总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因此,全社会要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在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矫正时,也只有全社会力量的参与,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其进行帮助和教育,使其能够改掉不良的行为习惯,完成健康的社会化过程,顺利地融入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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