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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第8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鲁0124执111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刘鹏行政罚款一案中,被执行人刘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权威,申请人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鹏,男,1995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平阴县孔村镇太平村70号,公民身份号码37012419950827****。

  执行案号:(2024)鲁0124执1114号。

  执行依据:(2024)鲁0124 行审23号行政裁定书。

  执行标的:20000元。

  凡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除本院已掌握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待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款中扣除并进行支付,直至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人员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0531-87856972。

  联系人:曹法官、姜法官。

  特此公告!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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