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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法案例】自伤手指“碰瓷”诈骗,法院判刑“疼上加疼”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6日

  先狠心砸伤自己的手指,随后结伙驾驶汽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上演“苦肉计”,以此骗取“医药费”,三男子最终被判刑罚。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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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某某、张某某和廉某某商量采用“碰瓷”的方法去赚钱,为了让事故看起来更加逼真,三人合计弄点真伤,遂将廉某某左手尾指砸伤,开始物色过往可能没有购买保险的电动车作为目标。

  2024年3月至5月,三人先后在多地,采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碰瓷”私了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即由宋某某驾驶小汽车停在路边寻找作案目标,廉某某驾骑电动车在旁等待。发现作案目标后,宋某某、廉某某分别上前行驶在三轮车前后方。当遇到路口时,宋某某驾驶小汽车就往左后方掉头,迫使三轮车向左避让,廉某某驾骑电动车待三轮车左转时立即冲上前假装被撞倒,随后以被撞为由,要求去医院检查。经医院检查,廉某某手指骨折,需手术治疗。这时,在医院附近等待的张某某则会自称是廉某某的家人来到医院与三轮车车主沟通赔偿事宜,提出让廉某某回老家做手术,赔偿几千元私了即可。宋某某、张某某与廉某某以上述方法共同参与实施碰瓷诈骗5次,诈骗金额共计29000余元。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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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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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断手指制造受伤假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司机事故后息事宁人的心理,乘机提出私了,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目的。“自残”、“事故”、“私了”、“赔偿”四部曲的碰瓷式诈骗手段在全国多地已屡见不鲜,具有一定普遍性。

  本案中,这个“碰瓷党”之所以相中“电动三轮车”,理由有三:一是电动三轮车一般没有保险,也就不会报警,被警察盯上的风险大幅下降;二是电动三轮车的车主一般都有点业务或小生意,为不影响工作,他们一般愿意一次性私了解决;三是电动三轮车群体一般年纪50岁以上,属社会中下层,阅历少,容易被骗,维权意识差。

  因此,提醒广大群众,生交通事故后,切记不要慌张,一定要及时报警,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本案中的“碰瓷党”屡次得手,不是“演技”了得,而是他们抓住了人们怕麻烦的心理而屡试不爽,“花钱消灾”只会助长“碰瓷党”的嚣张气焰。此外,我们出门在外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让“碰瓷党”有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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