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讲故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合同无效的转包费,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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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31日 | ||
建设领域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屡见不鲜究,这些都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也给司法案件带来更多的难题。近日,平阴法院就审结一起因转包行为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老张系某装饰公司股东。2020年9月,某装饰公司(作为承包方)与某商贸公司(作为发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某地块的配套公建精装修工程,范围为:墙面抹灰、腻子乳胶漆、石膏板吊顶、石膏板隔墙,合同中指定老张作为某装饰公司的收款经办人。后某装饰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小王和小宋,且某装饰公司并未实际施工,但对于工程款的结算仍通过老张账户进行。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老张与小王、小宋因结算工人工资发生矛盾,为便于以后的工程款结算,某装饰公司向小宋出具委托书一份,委托小宋代收上述工程项目的余款。2021年3月,小王向老张出具欠条一份,主要内容为:小王欠老张现金27000元。老张认为该欠款系其与小王合作上述装饰装修工程所形成,遂多次向小王索要,未果后,老张便一纸诉状将小王起诉至平阴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问题为“27000元欠款”系原告老张前期垫付款还是系转包费。因原告老张对本案装修工程施工工地位置前后陈述不一,且其陈述的本案欠款系其前期垫付款又与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不符,故本院认定“27000元欠款”系转包费。又因某装饰公司承包本案装修工程后,又转包给小王及小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该转包行为应为无效。综上,对本案中的27000元转包费,依法不应予以支持,法院据此驳回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老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 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的单位或个人是施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据此,转包行为为无效行为,进而导致合同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基于合同所产生的请求支付转包费的权利丧失了合同基础,故不能要求对方支付合同款项。此外,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因此,在非法转包中,对于已经取得的转包费,法院也是可以收缴该非法所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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