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正义从不缺席!平阴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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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01日 | ||
家庭暴力 不仅带来身心上的痛苦 还对家庭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面对家暴 能给你“撑腰”的不止是你的家人 还有法律 【基本案情】 高女士与李先生系夫妻关系,前不久,平阴法院刚受理高女士起诉李先生离婚纠纷一案。 在高女士起诉前,李先生已多次殴打高女士致其遍体鳞伤。起诉后,李先生非但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酒后撒酒疯,不顾孩子安危,对高女士及家人进行殴打,他的行为让高女士及其家人惶惶不可终日。 无奈之下,高女士只能携家属到宾馆暂住。为了保护自己及孩子不再受到伤害,高女士特依法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保护令。 【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生活琐事及其他原因,李先生与高女士发生争执,李先生将高女士打伤住院,至高女士脑震荡、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现高女士因遭受家庭暴力,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据此,法院作出如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先生对申请人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李先生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高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法官提醒】 家庭本应是温馨的港湾,但家庭暴力却让它蒙上恐怖的乌云。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而是有法可依的违法行为。如果你在婚姻中遭受侵害,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会、妇联等单位求助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官在此呼吁,家庭成员应互敬互爱,冷静处理家庭矛盾,抵制一切形式的暴力。家暴永远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家暴受害者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法律是你坚强的后盾!请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了详细规定,也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在遭受或面临家暴伤害,请阅读以下注意事项,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做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
《规定》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同时,对于代为申请的主体,增加了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组织等;
违反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其悔过、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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